抢夺罪辩护
来源:郭建强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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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
2016年*月*日凌晨*时许,被告人某某、某、某(另案处理)来到西安市某村**网吧预谋抢夺。被告人见被害人某某及同事某某等三人路过**网吧,便尾随前行,某某趁某某不备从其手中抢走某的提包,后三人逃离现场。当日,某某持包内**银行卡在本市**银行ATM机处试出银行卡密码,后由某持该卡支取现金**元。后某某、某被抓获归案。
案件审理:
为了证实指控的事实,公诉人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。
被告人某的辩护人辩称某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程度较低,系初犯,自愿认罪,建议对其从轻处罚。
被告人某退赃款**元。
审理结果:
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情节予以量刑。被告人某某、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积极退赃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,根据刑法**条,被告人某犯抢夺罪,判处有期徒刑**,并处罚金**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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